漳州宏都投资有限公司“宏都·尚城”商住小区(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漳州宏都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晚上在华安经济开发区组织召开了《“宏都·尚城”商住小区(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三门峡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评单位)、厦门市住宅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漳州宏都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厦门市环产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的代表,及特邀的3位专家共8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监测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漳州宏都投资有限公司兴建的“宏都·尚城”商住小区项目位于华安县丰山镇湖平、内角村,即华安经济开发区内规划二十九路以南、规划二十六路以西、浦家线以北规划地块。该项目总投资19000万元,规划占地面积为50342m2,总建筑面积103269m2,建设商住楼75000.9m2,商业店面5443.2m2,超市3987.5m2,商业办公5634.6m2,配套用房352.8m2,架空层195m2,骑楼1349.5m2,地下室11305.5m2。同时项目配套路面硬化、绿化、消防、安防、供配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

漳州宏都投资有限公司“宏都•尚城”商住小区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于2014年7月开工,主要建设小区北部的1#-9#楼,其中1幢11层住宅楼(1#楼),6幢6.5层住宅楼(2#、3#、4#、6#、7#、8#),1幢6层住宅楼(5#),1幢3.5层店连宅(9#楼);一期项目用地面积22008.7m2,总建筑面积28921.0m2,总户数232户,其中住宅户数210户,沿街店连宅户数22户。目前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毕,总投资额约9000万元,其中化粪池、雨污分流设施等投资额为80元,专用烟道、排风扇系统等投资额为130元,建筑物隔音、水泵房等降噪投资额为100万元,垃圾收集容器、环卫清运处置等投资额为70万元,绿化美化景观工程投资额为200万元,其他投资额60万元。二期主要建南侧10#-20#楼,目前处于施工建设中,本次验收内容为项目(一期)工程。

(二)环保工作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三门峡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4年7月8日获得华安县环境保护局的环保批复(华环审【2014】15号)。

项目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等不良环保记录。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来自住宅居民生活污水、小区内部的商业生活污水、社区管委会、物业等公建污水。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项目一期污水的排放量约205t/d(74825t/a),主要污染物大体为COD、BOD5、SS、氨氮。项目废水经1#-9#配套的111m3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汇入华安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详见附件5:污水处理证明)

(二)废气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大气污染源主要包含厨房天然气燃烧废气和油烟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以及生活垃圾的恶臭。

项目居民楼设置垂直排烟道,居民厨房油烟和燃烧废气经油烟机处理后,再经竖向烟道引出各住宅楼屋顶集中排放。地下车库采用机械换气系统排放,换气数为6次/小时,废气经竖向管道集中排放,排风口沿地下室边线于地面一层架空层或绿化带设置,排放口排风叶朝向避开人群过往通道及活动集中区,不朝向居民楼方向,且高于地面2.5m(人群呼吸带)以上排放。

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房设在半地下室内,仅在市政供电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使用,发电机房配置进排风设备进行通风排气。

各居民楼外设置可移动密闭防渗垃圾桶收集垃圾,环卫部门每天进行清运。

(三)噪声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水泵、风机、柴油发电机、空调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进出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音的设备,维护设备运行状态,关闭隔音门窗,安装减震垫圈以及加强进出车辆管理,严禁车辆进入小区鸣喇叭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

(四)固(液)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开挖地下室及基础产生的弃土约为4.72万m3,运往华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中技桩二期”项目作为场地回填土方(详见附件4)。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和商业网点日常运营产生的垃圾,均属于普通生活垃圾。通过在各幢楼底层设施分类垃圾收集,物业管理部门清洁人员负责每天定时收集并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处理。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一)废水

废水排放口在2个验收监测周期内的监测结果如下:“pH”监测值在6.81~6.89之间,“氨氮”的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mg/L、mg/L,“悬浮物”的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35mg/L、35.1mg/L,“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141.4mg/L、143.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62.0mg/L、58.2mg/L,均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即“pH”在6~9之间,≤400mg/L “化学需氧量”≤500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 ;NH3-N执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 B标准;即“NH3-N”≤45mg/L。

(二)厂界噪声

在2个周期的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的排放值在51.3~54.2dB(A)之间,夜间噪声的排放值在41.1~44.1dB(A)之间,排放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内家村界昼间噪声的排放值在50.4~53.6dB(A)之间,夜间噪声的排放值在42.2~43.2dB(A)之间;排放符合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发电机房的昼间噪声的排放值86~89 dB(A)之间,夜间噪声的排放值在85~86dB(A)之间。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位于华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居住用地内,周边均为行政办公及居住用地,目前南侧约100m丰山现有镇区。东侧为九龙工业园规划用地,主要企业为电子、机械等轻污染型工业,产生的污水纳入开发区污水管网送华安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产生废气量很少,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调查,卫生防护距离均在100m范围(车间界),项目均不在其卫生防护距离内。九龙工业园污染源对该小区的居住环境影响较小。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施工期没有发生污染环境的事件,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基本落实,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企业整改及验收报告书修改意见如下:

1、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绿化和建筑垃圾清理,加强二期项目的施工管理,防止影响一期住宅的居住环境。

2、监测报告应进一步充实环境现状调查分析内容,补充周边企业大气污染物影响和卫生防护距离调查,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时的比较,充实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设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符合性调查分析;补充污水厂接收本项目生活废水的证明材料。
 
验收组
2017年11月2日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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