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兴星木业有限公司细木工板、指接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3月2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 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邵武市兴星木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细木工板、指接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邵武市兴星木业有限公司)、邵武市沿山镇环保站代表、三明节能锅炉厂代表、厦门市环产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周边企业代表、周边村民代表以及特邀3位专家,共10人(验收组成员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内容的介绍,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12亩,总建筑面积5100m2。可年产细木工板10000 m3,指接板2000 m³。项目职工50人,其中5人住宿,厂区内不设置员工食堂,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4年5月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年11月6日获得邵武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由于历史原因,2016年未及时上报验收备案。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邵武市兴星木业有限公司细木工板、指接板生产项目建设内容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截断、锯板、砂光、开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涂胶工序产生少量的甲醛废气以及锅炉废气。

(1)粉尘:项目加工过程中截断、锯板、开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工序上方安装的集气罩收集后,经两套旋风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两根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工序上方安装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脉冲除尘设施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锅炉废气:项目锅炉(2t/h)使用的燃料为锯板、开刨等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烟气黑度等。项目锅炉废气经收集后,经过一套水浴除尘装置,再经过一套湿式静电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

(3)甲醛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热压工序使用的胶水会产生少量的甲醛;经过一套采用“UV光催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主要为锯、四面刨、梳齿机、砂光机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70~85dB(A)之间。经过合理布局、消声降噪、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三)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主要固体废物为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

(1)生产固废

生产固废主要为锯板、开刨等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废弃白乳胶空桶、除尘废水沉渣以及锅炉产生的灰渣。边角料经收集后运送至锅炉作为燃料;使用后的废弃白乳胶空桶由厂家回收;除尘废水沉渣以及炉灰渣收集后,作为农用肥料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在2个生产周期的监测期间,项目锅炉废气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即SS≤80mg/m3;SO2≤4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NOx≤400mg/m3;林格曼黑度≤1级。

项目工艺粉尘出口废气在2个生产周期的监测期间,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二级标准。即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

项目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废气在2个生产周期的监测期间,甲醛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即甲醛排放浓度≤5mg/m3,排放速率≤0.18kg/h(15m高排气筒)。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甲醛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表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即厂界无组织排放甲醛浓度≤0.1 mg/m3。

(三)噪声

项目北界昼间噪声值为61dB(A),项目西界、东界、南界昼间噪声值在58~60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临交通干道一侧厂界噪声执行4a类,即昼间≤70dB(A),其余厂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即昼间≤60dB(A)。

(四)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经收集后运送至锅炉作为燃料;使用后的废弃白乳胶空桶由厂家回收;除尘废水沉渣以及炉灰渣收集后,作为农用肥料综合利用。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在2019年3月11日~12日监测期间,SO2排放速率均值为0.135kg/h ,NOx排放速率均值为0.552kg/h。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均值为90.79%。

监测期间SO2排放量:0.135kg/h×10-3×2400t/a=0.324t/a
监测期间NOx排放量:0.552kg/h×10-3×2400t/a≈1.325t/a
满负荷时SO2排放量:0.324t/a÷90.79%≈0.357t/a
满负荷时NOx排放量:1.325t/a÷90.79%≈1.459t/a
项目应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大于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监测结果符合相关环境标准,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1、规范原料、废料堆场建设,加强厂容厂貌建设;
2、完善排污口的标示标牌;
3、进一步做好各类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建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台账,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应有的处理效率,杜绝人为因素的事故性排放,做到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及与会代表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邵武市兴星木业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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