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为纳光电有限公司翔安分公司光学膜及防伪标签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7月15日,厦门市为纳光电有限公司翔安分公司编制光学膜及防伪标签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厦门市为纳光电有限公司翔安分公司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明路28号第三层西区。项目主要从事光学膜及防伪标签生产,环评预计生产规模年产光学膜15万m2、防伪标签15万m2,实际建设规模为年产光学膜15万m2、防伪标签15万m2,与环评相符。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委托扬州市集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厦门市为纳光电有限公司翔安分公司光学膜及防伪标签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0月15日取得了环评批复(附件1:厦翔环审[2018]105号)。环评报备内容为:租赁厂房面积1436.55m2,年产光学膜15万m2、防伪标签15万m2,员工人数18人,年生产天数260天。项目暂未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从立项至投产无环境投诉、处罚及违规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额1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额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按照环评报告及相应批复要求对项目建设内容与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环境管理等内容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在实际建设中基本与环评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为真空镀膜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舫山南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翔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废气
项目光学膜生产过程主要使用UV胶,涂布(包括样品试涂布)、烘箱加热、压印(包括样品试热压)和固化过程均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及甲苯计。
光学膜和防伪标签废气通过配套抽风机)、集气罩及设备排气管将有机废气进行统一收集,并将车间空气一同排出,形成换风,集气效率100%,无无组织排放,集中收集的废气引至所在厂房屋顶的一套UV光解设施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由一根排气口距地面23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经采用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废靶材交由供应商回收;二氧化硅废渣、废金刚砂、成品边角料、残次品、废弃模具(含边角料)及包装废弃物经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区,定期外售。
危险废物:废胶水包装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交由厦门晖鸿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废灯管、废催化剂(TiO2)暂存于危废间,目前厦门未有危废公司取得处理废灯管、废催化剂(TiO2)的处理资质,待有资质单位有处理资质时再签署处置合同。
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生产废水为真空镀膜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舫山南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翔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光学膜生产过程主要使用UV胶,涂布(包括样品试涂布)、烘箱加热、压印(包括样品试热压)和固化过程均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及甲苯计。由监测数据可知,排气筒废气污染物中的非甲烷总烃进口平均排放浓度为13.9mg/m3,排放速率为7.20×10-2kg/h,出口平均排放浓度为3.92mg/m3,排放速率为1.71×10-2kg/h,非甲烷总烃的去除率为76%;废气污染物中的甲苯进口平均排放浓度为1.30mg/m3,排放速率为6.59×10-3kg/h,出口平均排放浓度为0.255mg/m3,排放速率为1.115×10-3kg/h,甲苯的去除率为83%。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噪声经采用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废靶材交由供应商回收;二氧化硅废渣、废金刚砂、成品边角料、残次品、废弃模具(含边角料)及包装废弃物经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区,定期外售。
危险废物:废胶水包装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交由厦门晖鸿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废灯管、废催化剂(TiO2)暂存于危废间,目前厦门未有危废公司取得处理废灯管、废催化剂(TiO2)的处理资质,待有资质单位有处理资质时再签署处置合同。
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生产废水为真空镀膜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舫山南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翔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光学膜生产过程主要使用UV胶,涂布(包括样品试涂布)、烘箱加热、压印(包括样品试热压)和固化过程均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及甲苯计。
监测数据表明,项目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中的非甲烷总烃出口排放浓度在3.66-4.15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1.60×10-2-1.81×10-2kg/h之间;废气污染物中的甲苯出口排放浓度在0.12-0.38mg/m3,排放速率为1.04×10-3-7.86×10-3kg/h。废气厂区内无组织监测结果监测数据可知,废气污染物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2.16-2.43mg/m3之间;废气污染物中的甲苯排放浓度在0.07-0.15mg/m3。根据监测数据可知,有机废气的排放均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相应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5kg/h,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0.3kg/h。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为8mg/m3,甲苯浓度限值为1.2mg/m3(甲苯的厂区内无组织浓度按照2倍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制为准),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限值为2mg/m3,甲苯浓度限值为0.6mg/m3。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检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在61~63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排放标准。本项目的降噪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废靶材交由供应商回收;二氧化硅废渣、废金刚砂、成品边角料、残次品、废弃模具(含边角料)及包装废弃物经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区,定期外售。
危险废物:废胶水包装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交由厦门晖鸿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废灯管、废催化剂(TiO2)暂存于危废间,目前厦门未有危废公司取得处理废灯管、废催化剂(TiO2)的处理资质,待有资质单位有处理资质时再签署处置合同。
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
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基本符合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经企业整改以及报告修改完善后,同意通过本次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后续要求
(一) 完善环保设施的标识标牌,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存放。
(二)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六、验收人员信息
详见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组名单(签到表)。
厦门市为纳光电有限公司翔安分公司
专家签名:2019年7月15日

已邀请:

要回复问题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