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绿丰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电脑雕花竹筷 、 竹板材 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5月1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邵武市绿丰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电
脑雕花竹筷、竹板材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以下简
称“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邵武市绿丰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邵武市城郊镇莲塘村代表、
厦门市环产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周边企业代表、周边村民代表以及特邀3位专家,
共12人(验收组成员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建设
单位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内容的介绍,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
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邵武市绿丰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电脑雕花竹筷、竹板材生产项目位于邵武经济开发区
龙川工业平台。项目实际总投资 3000 万元,占地面积 23.87 亩,年可电脑雕花家庭、
酒店竹筷1亿双、年产竹板材 10000m 3 。项目职工 90 人,其中 10 人住宿,厂区内设
置员工食堂,年工作28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7月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并于2018年8月24日获得邵武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5万元,占总投资的3.6%。
(四)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邵武市绿丰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电脑雕花竹筷、竹板材生产项目建设内
容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进行验收。
二、 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锅炉除尘废水、碳化工艺废水以及员工的生活污水;除尘废水循环使
用不外排。项目职工人数 90 人,其中 10 人住厂,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 1425t/a(5.9t/d),
碳化工艺废水产生量少,约为 5t/a,生活污水与碳化工艺废水混合经厂内一体化污水处
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 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锯断、冲片、刨光、磨光等工序产生过的粉尘,上胶、热压工序会挥
发出少量的甲醛和非甲烷总烃废气以及供热能产生的锅炉废气。
(1)粉尘:项目在产生较大量粉尘的竹筷磨光、竹板精刨工序中配备加装集气罩,
分别经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
(2)锅炉废气:项目锅炉(4t/h)使用的燃料为锯断、粗刨等工序产生的边角料,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以及烟气黑度等。项目锅炉
废气经收集后经水膜除尘装置预处理,再经过一套多管陶瓷静电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
35m 高排气筒排放。
(3)甲醛和非甲烷总烃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上胶、热压工序使用的胶水会产生
少量的甲醛和非甲烷总烃;通工序上方的集气罩过集中收集,经喷淋塔洗涤后,通过一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主要为下料锯台、开片机、
磨光机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 85dB(A)之间。经过合理布局、消
声降噪、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三) 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主要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1)一般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锯断、粗刨等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废水沉渣
以及锅炉产生的灰渣。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除尘废水沉渣以
及炉灰渣收集后,外售作为农用肥料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为生产过程中胶水的废弃胶空桶以及上胶工序产生的跑冒滴漏的胶
状物;废弃胶空桶以及上胶工序产生的跑冒滴漏的胶状物交由邵武市兴宇能源有限公司
处置。
(3)生活垃圾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按住厂人员 1.0kg/人·天,不住厂人员 0.2 kg/人·天计算,其生活
固废产生量为26kg/d,6.24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垃圾处理场填埋。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 一 ) 废水
项目在2个生产周期的监测期间,污水处理厂总排口pH、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
需氧量、悬浮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
氨 氮 NH 3 -N 达到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 等级排放标准。
(二) 废气
项目在2个生产周期的监测期间,项目锅炉废气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3271-2014)表 1 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即颗粒物
≤50mg/m 3 ;SO 2 ≤300mg/m 3 ;汞及其化合物≤0.05mg/m 3 ;NO x ≤300mg/m 3 ;林格曼黑度≤1
级。
项目磨光、精刨工艺粉尘出口废气在2个生产周期的监测期间,排放的污染物颗粒
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
二级标准。即颗粒物≤120mg/m 3 ,排放速率≤3.5kg/h(15m 高排气筒)。
项目上胶、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在2个生产周期的监测期间,排放的污染物甲醛、
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5/1782-2018)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即:甲醛排放浓度≤5mg/m 3 ,排放速率≤0.18kg/h
(15m 高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 3 ,排放速率≤1.8kg/h(15m高排气筒)。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表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即厂
界无组织排放甲醛浓度≤0.1 mg/m 3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0mg/m 3 。
(三) 噪声
项目在2个生产周期的监测期间昼间噪声值在 59.9~61.9dB(A)之间,均满足《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3 类标准,即
昼间≤65dB(A)。
( 四 ) 固体废物
生产固废主要为锯断、粗刨等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弃胶空桶、除尘
废水沉渣以及锅炉产生的灰渣。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全部份运回用于生产;使
用后的废弃胶空桶由厂家回收;除尘废水沉渣以及炉灰渣收集后,外售作为农用肥料综
合利用。
项目生活固废产生量为6.24t/a。集中收集后送垃圾处理场填埋。
( 五 ) 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废水生活污水与碳化工艺废水混合后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
邵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邵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918-2002)中表 1 一级 B 标准,本项目以邵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
的排放标准核算总量。
废水排放总量=1430t/a,
监测期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30t/a×60mg/L=0.086t/a,
满负荷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30t/a×60mg/L÷95.55%≈0.090t/a;
监测期间氨氮排放量=1430t/a×15mg/L=0.021t/a;
满负荷时氨氮排放量=1430t/a×15mg/L÷95.55%≈0.0241t/a。
废气污染排放总量:
监测期间SO 2 排放量:(0.257+0.230)kg/h÷2×5 小时×280 天=0.341t/a;
监测期间NOx 排放量:(0.705+0.685)kg/h÷2×5 小时×280 天=0.973t/a;
满负荷时SO 2 排放量:0.341t/a÷95.55%≈0.357t/a;
满负荷时NOx 排放量:0.93t/a÷95.55%≈1.02t/a。
根据邵环保[2018]69号文《邵武市环保局关于邵武市绿丰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新
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的意见》的要求,核算结果表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满
足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即COD 排放量≤0.1392t/a,氨氮≤0.0348t/a,SO2 排
放量≤0.51t/a,氮氧化物排放量≤1.53t/a。
五 、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
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监测结果符合相关环境标准,同意
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 后续要求
1、规范原料、废料堆场建设,加强厂容厂貌建设;
2、进一步做好各类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和台账,确保
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应有的处理效率,杜绝人为因素的事故性排放,做到外排污染
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及与会代表专家意见
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
4、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对周边环境
的影响。
七 、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邵武市绿丰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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