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新飞达石材有限公司年增产人造岗石1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福建省南安新飞达石材有限公司年增产人造岗石1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将福建省南安新飞达石材有限公司年增产人造岗石1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福建省南安新飞达石材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周厝村南联石材加工集中区,由于市场及公司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在原址上进行扩建,新增投资1126万元,新增一条人造岗石生产线和一条破碎生产线,扩建后,全厂职工100人,64人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10个小时(夜间不生产),扩建项目年加工人造岗石1万立方米,年自产石粉10万吨,年加工人造岗石板材100万平方米,其中1万立方米的人造岗石作为人造岗石板材的原辅料,3万吨自产石粉外售。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新飞达石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8059820369
邮箱:1429896673@qq.com
三、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
建设单位:福建省中楠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3950213167
邮箱:252269739@qq.com
四、主要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车间内导流沟(管)收集后汇入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不良影响;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田地施肥,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不良影响。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NH3-N≤45mg/L)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纳入官桥镇前梧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情况下,对污水处理厂及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粉尘、苯乙烯和非甲烷总烃,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粉尘的排放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二级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标准;苯乙烯的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改扩建”二级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二级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标准,同时非甲烷总烃在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可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气对车间操作工人及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经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进一步加工回用,沉淀池中的污泥由污泥清运公司统一清运;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筒分类、集中收集,定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可任意堆放或焚烧;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及时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项目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后,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可以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3个工作日。

福建省南安新飞达石材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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