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湘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卫浴、装饰件、汽车零部件制造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厦门市湘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卫浴、装饰件、汽车零部件制造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2月13日,厦门市湘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根据卫浴、装饰件、汽车零部件制造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厦门市湘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卫浴、装饰件、汽车零部件制造加工项目(阶段性)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坂南路9号1号厂房一层,项目厂房系租赁,租赁厂房总面积为3022m2。项目主要从事卫浴、装饰件、汽车零部件制造加工,分阶段验收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汽车装饰件910万件,ABS卫浴件200万件,塑料装饰件60万件,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汽车装饰件910万件,ABS卫浴件200万件,塑料装饰件60万件,与分阶段验收相符。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8年11月15日委托江苏盛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月8日获得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原厦门市海沧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厦海环审[2019]6号。
本项目于2019年2月开工建设,2019年6月完成建设,并于2019年6月开始调试生产。暂未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厦门市湘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卫浴、装饰件、汽车零部件制造加工项目(阶段性)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针厦门市湘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卫浴、装饰件、汽车零部件制造加工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废气排放执行标准的更新以及是由于设备维护的需要,项目年新增液压油200升。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变化,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产生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氨氮、COD、BOD5、SS等,经厂区配套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海沧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破碎过程产生粉尘,破碎车间密闭,产生粉尘粒径较大,在车间内沉降,定期清扫作为一般固废处置。
(三)噪声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通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基础和隔音设施,维护设备良好运行状态,车间墙体隔声,建筑屏障等措施,使噪声得到一定程度的衰减,达到减震降噪的目的。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边角料和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品由企业自行破碎回收利用;包装过程产生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破碎过程收集粉尘随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目前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液压油和润滑油空桶(HW49 900-041-49)、含油抹布,液压油和润滑油空桶目前均为一个,产生量极小,暂未签订危废协议。废液压油、废导轨油及其空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均未产生,待产生后应一并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本项目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产生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氨氮、COD、BOD5、SS等,经厂区配套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海沧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值在1.48mg/m3~1.66mg/m3之间,排放速率值在0.010kg/h~0.012kg/h之间,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情况均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中其他行业的排放标准,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1.8kg/h。。
(三)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6dB(A)~60dB(A)之间,厂界夜间噪声值在46dB(A)~48dB(A)之间,厂界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要求,即昼间噪声≤65dB(A)、夜间噪声≤55dB(A)。敏感点昼间噪声值在56dB(A)~57dB(A)之间,敏感点夜间噪声值在46dB(A)~47dB(A)之间,敏感点噪声排放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排放标准要求,即昼间噪声≤60dB(A)、夜间噪声≤50dB(A)。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边角料和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品由企业自行破碎回收利用;包装过程产生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破碎过程收集粉尘随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目前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液压油和润滑油空桶(HW49 900-041-49)、含油抹布,液压油和润滑油空桶目前均为一个,产生量极小,暂未签订危废协议。废液压油、废导轨油及其空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均未产生,待产生后应一并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海沧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气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涉及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基本符合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同意通过本次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与监督工作,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能长期、稳定地达标排放。 
2、企业应尽快签订危废协议,及时处理本厂区产生的危险废物。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厦门市湘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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