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宏仁德光学有限公司眼镜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厦门市宏仁德光学有限公司眼镜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9月10日,厦门市宏仁德光学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眼镜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宏仁德内部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共计5人。根据《厦门市宏仁德光学有限公司眼镜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厦门市宏仁德光学有限公司眼镜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的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过讨论和评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厦门市宏仁德光学有限公司眼镜生产加工项目选址于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光路2号7号楼3楼,租赁面积1300m2。项目聘用职工人数10人,均不在厂区食宿。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环评规模为年生产铝合金件 50 万件、铁件40万件。实际生产规模与环评规模一致。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我司于2019年3月,委托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眼镜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内容为:以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光路2号7号楼3楼作为生产场所建设“眼镜生产加工项目”,租赁厂房面积1300m2 ,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铝合金件的生产加工,建成后年生产铝合金件50万件、铁件40万件,员工人数10人,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10h。之后通过了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审批(厦海环审【2019】75号)。排污许可证正在办理中。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0万元人民币,项目实际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66.7%。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厦门市宏仁德光学有限公司眼镜生产加工项目生产及其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环评报告、批复及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厦门市宏仁德光学有限公司眼镜生产加工项目》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内容、规模中基本一致,无重大变更,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清洗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海沧污水处理厂。
项目生产废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调节反应+沉淀+厌氧+接触氧化+MBR”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海沧污水处理厂。
2.废气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烘干废气及喷粉废气,喷粉粉尘经“过滤回收、旋风回收”后与经过“水帘柜”处理的喷漆、烘干有机废气汇流,最终经“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设备噪声经设备减震、墙体隔声等进行处理。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材,收集后外售;
(2)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除油、硅烷化处理等原料过程中产生的原料包装桶、水帘柜漆渣、前处理废槽液,以及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厦门晖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排放情况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厦门市水污染排放标准》(DB35/322-2018)相关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海沧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由监测数据可知,在2个验收周期内,厂区清洗废水进口的pH值在6.71-6.88,出口pH的值在6.64-6.77,COD的进口浓度在341-372mg/L,出口浓度在117-132mg/L,进口平均浓度为350.5mg/L,出口平均浓度为125mg/L,去除效率为64.3%;BOD5的进口浓度在117-136mg/L,出口浓度在36.2-44.2mg/L,进口平均浓度为124.5mg/L,出口平均浓度为39.3mg/L,去除效率为68.4%;氨氮的进口浓度在34.5-36.2mg/L,出口浓度在11.8-12.9mg/L,进口平均浓度为35.4mg/L,出口平均浓度为12.5mg/L,去除效率为64.7%;悬浮物的进口浓度在12-15mg/L,出口浓度在4-5mg/L,进口平均浓度为13.5mg/L,出口平均浓度为4.5mg/L,去除效率为66.7%。由监测数据可知,出水水质均符合《厦门市水污染排放标准》(DB35/322-2018)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气排放情况
有组织废气:
由监测数据可知,在2个生产周期内,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的出口浓度在6.04-7.09mg/m3,出口速率在0.057-0.071kg/h,进口平均速率为0.159kg/h,出口平均速率为0.062kg/h,去除效率为61.0%;排气筒中颗粒物的出口浓度在20.6-25.9mg/m3,出口速率在0.196-0.258kg/h,进口平均速率为2.16kg/h,出口平均速率为0.215kg/h,去除效率为90.0%。废气排放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中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2.8kg/h,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8kg/h。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对封闭设施外及车间内进行废气监测,在烘干区(喷漆区)、喷粉区、原料仓库及危废间进行监测。由监测数据可知,在2个生产周期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6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54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3封闭设施外的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mg/m3,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封闭设施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3。
(3)噪声排放情况
由监测数据可知,在2个生产周期内,项目夜间不生产,厂区四周昼间噪声值在57~59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标准。
(4)固废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材,收集后外售;
2、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除油、硅烷化处理等原料过程中产生的原料包装桶、水帘柜漆渣、前处理废槽液,以及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厦门晖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能够满足本项目环评文件及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批复的要求。
项目排放总量(COD、氨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购买的指标限值。
六、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或安全处置,总量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七、验收结论
《厦门市宏仁德光学有限公司眼镜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较规范,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和福建益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项目基本能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以及环评文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项目验收资料基本齐全,项目建设情况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第八条规定的不能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各种情形,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后续要求
1、危废存储间加强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分类分区存放,完善台账管理。
2、建议化学品仓库加设集气罩。
3、完善环保设施,标识标牌。
4、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九、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验收工作组名单签到表。

厦门市宏仁德光学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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