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捷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气泡膜、珍珠棉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19年4月30日,厦门市捷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气泡膜、珍珠棉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厦门市捷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从事气泡膜、珍珠棉生产和加工,位于厦门市海沧区山边路555号,生产用地系租赁东盈(厦门)艺品有限公司,总租赁建筑面积1650m2,主要从事气泡膜、珍珠棉生产加工,环评设计规模为年产气泡膜647.496吨,年加工珍珠棉11320m3,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气泡膜200吨,年加工珍珠棉5000m3,与环评基本相符。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于2017年9月正式投入生产,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厦门市捷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委托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气泡膜、珍珠棉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7年8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附件1:厦环海审[2017]99号)。项目暂未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从立项至投产无环境投诉、处罚及违规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额1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额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针对厦门市捷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气泡膜、珍珠棉生产加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报备时规模为年产气泡膜647.496吨,年加工珍珠棉11320m³,生产线应为3条,实际建设1条生产线,故不属于重大变更。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气泡膜200吨,年加工珍珠棉5000m3。项目原计划生产过程定期对冷却塔冷却水排放更换,冷却水作为清净水通过雨水管道排放,实际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为冷却塔使用过程产生的冷却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山边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海沧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为吹塑和贴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指标为非甲烷总烃。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吹塑和贴合工序上方安装的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屋顶通过一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5000m3/h)。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吹膜机、切袋机、立切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的平面位置,自然衰减等降噪措施,可有效地减少环境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包括生产过程分切工序会产生边角料(塑料、珍珠膜),产品包装废弃物等,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为冷却塔使用过程产生的冷却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山边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海沧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废气为吹塑和贴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指标为非甲烷总烃。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吹塑和贴合工序上方安装的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屋顶通过一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5000m3/h)。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吹膜机、切袋机、立切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的平面位置,自然衰减等降噪措施,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噪声(52-6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A));敏感点噪声(48-55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包括生产过程分切工序会产生边角料(塑料、珍珠膜),产品包装废弃物等,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为冷却塔使用过程产生的冷却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山边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海沧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只有非甲烷总烃。吹塑工序和贴合工序的设备上方均设有集气罩,将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通过一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监测结果表明,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3.7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63×10-2kg/h,均低于《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1)表1中的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 mg/m3,排放速率<6.0kg/h)。

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在52~64dB(A)之间,厂界北侧150m处敏感点(山边村)昼间噪声值在48-49dB(A)之间,厂界西北侧200m处敏感点(安置房)昼间噪声值在55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包括生产过程分切工序会产生边角料(塑料、珍珠膜),产品包装废弃物等,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基本符合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经企业整改以及报告修改完善后,同意通过本次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加强废气收集管线及排气筒的日常维护,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车间密闭管理,杜绝车间废气泄漏至车间外。
 
七、验收人员信息

详见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组名单(签到表)。

                                                                          厦门市捷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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