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薄膜制造及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第二次公示

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塑料薄膜制造及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塑料薄膜制造及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富一锦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溪县南翼新城莲峰片区HL-3地块A2厂房(官桥镇莲峰工业园)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480万元
建设内容和规模:建筑面积16437.95 m2,年产PE膜塑料袋5000t/a、吸塑产品200t/a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厂房开发商配套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出水水质可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满足市政管网的接管要求,不会对南翼新城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和负荷造成太大的影响,且项目外排水量满足南翼新城污水处理厂的剩余容量,不会对南翼新城污水处理厂造成水力冲击。

②废气

印刷、复合车间设为密闭车间,项目产生的印刷复合废气及吹膜、吸塑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合并引至UV光催化氧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楼顶经25m排气筒(1根)高空排放。

项目VOCs废气排放满足《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执行表4、表9中的排放限值。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③噪声

项目正常运行时设备噪声经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标准限值(昼间≤65dB(A))的标准,经距离衰减及减噪措施,对项目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厂界2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因此,项目运营期间噪声经隔声、降噪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废

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包装废料(其中吸塑工序的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化学品(油墨、稀释剂、胶黏剂)废包装桶、失效的有机溶剂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四、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福建富一锦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谢   
联系方式:785544875@qq.com


福建富一锦科技有限公司
201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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