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鸿胜鞋材有限公司年产 EVA 鞋底 300 万双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南安市鸿胜鞋材有限公司年产 EVA 鞋底 300 万双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12月5日,南安市鸿胜鞋材有限公司根据南安市鸿胜鞋材有限公司年产EVA 鞋底 300 万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 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 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南安市鸿胜鞋材有限公司“年产 EVA 鞋底 300 万双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 市洪濑镇杨西工业区,项目生产用地系租赁南安市金亿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占地面积 9799m2,建筑面积约 9700m2。项目总投资 7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5 万元, 主要从事鞋底生产加工,设计规模为年产 EVA 鞋底 300 万双,实际规模为年产 EVA 鞋 底 300 万双,员工 100 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时间 300 天,日工作 8 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委托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南安市鸿胜鞋材有限公司年产 EVA鞋底30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9年10月25日通过泉州市南安生态环 境局审批。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 11 号),本项目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本项目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 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50583MA3315ECIM001X。 
(三)投资情况 南安市鸿胜鞋材有限公司年产 EVA 鞋底 300 万双项目实际总投资 70 万元,其中 环保投资 25 万元,占总投资的 35.7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南安市鸿胜鞋材有限公司年产 EVA 鞋底 300 万双项 目进行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主体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本项目性质、建设地点、规模、采用
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符合环保“三同时”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主要污染源: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SS、CODcr、BOD5、氨氮。 (2)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 4500m3/a,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 作为周边田地肥料。 
(二)废气 (1)主要污染源: 项目主要废气来源于打粗工序产生粉尘,注塑定型、组合、描漆等工序产生有机废 气。(2)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打粗工序产生少量粉尘,经集中收集后引至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 筒高空排放;EVA 粒料注塑定型工序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有机废 气经注射剂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引至 4 套“UV+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 筒高空排放;项目组合流水线产生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甲苯),废 气经组合流水线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喷淋塔+UV+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通过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面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废气 经描漆台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UV+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 高空排放。 
(三)噪声 (1)主要污染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2)污染治理措施: 建设单位通过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加装避震基础和隔音设施,加强维护保养等措施, 经过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噪声得到一定衰减。 
(四)固体废物 (1)主要污染源: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2)污染治理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 30t/a,回用于生产;,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15t/a,对其进行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处理。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废树脂、油漆等包装材料、喷淋塔 废水约 2.841t/a 和废活性炭,定期交由福建龙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 270m3/a,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 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杏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上胶、烘干废气以及工艺粉尘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DB35/323-2018)中表 1、表 2 标准,即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排放速 率≤2.8kg/h;非甲烷总烃≤60mg/m3,排放速率≤1.8kg/h。 密闭设施外非甲烷总烃最大值 3.84mg/m3,非甲烷总烃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DB35/ 323-2018)表 3 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封闭设施外 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厂界颗粒物最大值 0.267mg/m3,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DB35/ 323-2018)表 1 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即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 浓度颗粒物≤0.5mg/m3。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在 56-59dB(A)之间,符合《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的 3 类标准,即昼间≤65dB(A)。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裁切、削边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去粉过程收集的粉末,成品包装过程产生的包 装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 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废树脂、油漆等包装材料以及喷淋塔废水放置 于危废存储间暂存,定期交由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要求可知,本项目污染物总控制因子为 COD 和氨氮。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作为周边田地肥料, 故不涉及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 对照核查。基本符合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同意通过本次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与监督工作,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能长期、 稳定地达标排放。
 2、完善日常环境监管,强化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南安市鸿胜鞋材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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