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三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膜、袋制作提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厦门市三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膜、袋制作提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4月23日,厦门市三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塑料包装膜、袋制作提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厦门市三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厦门市环产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及应邀的2名专家,共计5人。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和专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概况、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内容的介绍,审阅有关验收申报材料,现场检查生产及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根据《厦门市三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膜、袋制作提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厦门市三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膜、袋制作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的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过讨论和评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厦门市三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膜、袋制作提升改造项目选址于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117号,不新增租赁面积,利用已租赁建筑面积7356.6m2,不新增员工,从原有职工进行调配。年工作300天、日工作24小时(酯溶性油墨印刷工作时间为年工作170天,日生产6小时;水性油墨印刷时间为年工作100天,日生产6小时,吹膜工序年工作170天,日生产7小时)。环评规模为年增产塑料包装膜、袋100t,改建后全厂年生产塑料包装膜、袋1100t,实际生产规模与环评规模一致。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我司于2008年4月,委托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塑料包装膜/袋制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年生产塑料包装膜及包装袋150t/a,并于2008年4月25日取得原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关于该项目的批复,审批文号:厦环同批【2008】177号。2009年5月15日,项目通过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文号:厦环同验[2009]26号。2015年2月,我司对塑料包装膜/袋制作项目进行扩建,委托厦门阳光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塑料包装膜、袋制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备内容为年增产塑料包装膜及包装袋850t/a(扩建后年生产塑料包装膜及包装袋1000t/a),并于2015年3月17日取得原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关于该扩建项目的批复,审批文号:厦环同批【2015】039号。
于2019年11月,委托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塑料包装膜、袋制作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之后于2020年2月20日通过了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厦同环审【2020】56号。
2020年6月,应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要求,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了排污登记,并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502126122893438001W)。2020年12月进行了废气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并于2021年4月21日对排污登记内容进行变更,(登记编号:913502126122893438001W)。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4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44万元人民币,项目实际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70.6%。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厦门市三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膜、袋制作提升改造项目生产及其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环评报告、批复及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厦门市三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膜、袋制作提升改造项目》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内容、规模中基本一致。项目废气处理工艺由“低温等离子+UV光氧催化+活性炭”变为“干式过滤+转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实际使用工艺的处理能力/处理效率均优于环评报备工艺,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生产废水为印刷设备版辊清洗水,用于下一批水性油墨稀释使用。清洗浓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项目不新增员工,从原有职工进行调配,无生活污水产生。
2.废气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油墨、稀释剂中有机溶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吹膜、复合、熟化等塑料加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印复车间设置为无尘密闭洁净车间,吹膜车间设置密闭车间,印复车间及吹膜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转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最终通过27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设备噪声经设备减震、墙体隔声等进行处理。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主要为塑料加工中产生的边角料、质检工序产生的废次品。集中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原料桶,废油墨(含清洗浓液),废胶水及废抹布。废胶水是由于胶水过期产生,目前并未产生。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厦门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排放情况
项目生产废水为印刷设备版辊清洗水,用于下一批水性油墨稀释使用。清洗浓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项目不新增员工,从原有职工进行调配,无生活污水产生。
(2)废气排放情况
有组织废气:
印复车间设置为无尘密闭洁净车间,吹膜车间设置密闭车间,印复车间及吹膜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转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最终通过27米高排气筒排放。制袋等塑料加工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由监测数据可知,在2个生产周期内,有机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的出口浓度在7.04-10.70mg/m3,出口速率在0.257-0.391kg/h,进口平均速率为1.49kg/h,出口平均速率为0.313kg/h,去除效率为79.0%。废气排放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印刷生产、石油化学工业、有机化学品制造业、汽车维修企业中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5kg/h。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对封闭设施外及车间内进行废气监测,即在封闭设施化学品仓库和危废间、印复车间外1m处各设置1个点位(共4个点位),并在生产车间2-4F内共设置9个点进行监测。由监测数据可知,在2个生产周期内,封闭设施外(1#、2#、3#、4#点位)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4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3封闭设施外的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mg/m3;车间内(5#-13#点位)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4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从严)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3封闭设施外的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mg/m3。
(3)噪声排放情况
由监测数据可知,在2个生产周期内,项目夜间不生产,厂区四周昼间噪声值在59~63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50~51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c表1中3类排放标准,即昼间噪声≤65dB(A),夜间噪声≤55dB(A))。
(4)固废污染物排放情况
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1)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塑料加工中产生的边角料、质检工序产生的废次品,集中收集后外售。
(2)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原料桶,废油墨(含清洗浓液),废胶水及废抹布。废胶水是由于胶水过期产生,目前并未产生。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厦门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六、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或安全处置,总量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七、验收结论
《厦门市三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膜、袋制作提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较规范,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和厦门市环产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项目基本能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以及环评文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项目验收资料基本齐全,项目建设情况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第八条规定的不能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各种情形,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后续要求
1、优化印刷、吹膜、调墨、熟化、复合工序的密闭措施和提高收集效益,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2、化学品仓库加强防腐防渗防漏措施。
3、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九、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验收工作组名单签到表。

厦门市三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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