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环亚鞋塑有限公司南安市环亚鞋塑新增年产1500万双贴合鞋底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福建省南安市环亚鞋塑有限公司南安市环亚鞋塑新增年产1500万双贴合鞋底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12月5日,福建省南安市环亚鞋塑有限公司根据南安市环亚鞋塑新增年产1500万双贴合鞋底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建省南安市环亚鞋塑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康美镇草埔新区,主要从事鞋类、鞋底、鞋材的生产销售。本次扩建项目新增年产1500万双贴合鞋底,新增员工300人,工作制度为年生产300天,每天24小时制,项目生产用地位于厂区规划的二期用地,占地面积约14478m2,建筑面积为38288m2。
扩建项目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南安市环亚鞋塑新增年产1500万双贴合鞋底改扩建项目》,于2019年09月29日通过南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南环[2019]247号。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原项目委托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编制《福建省南安市环亚鞋塑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4月8日通过南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并于2010年6月4日通过南安市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南环验(2010)329号);
扩建项目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南安市环亚鞋塑新增年产1500万双贴合鞋底改扩建项目》,于2019年09月29日通过南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南环[2019]247号。
(三)投资情况
 福建省南安市环亚鞋塑有限公司南安市环亚鞋塑新增年产1500万双贴合鞋底改扩建项目实际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的4.4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福建省南安市环亚鞋塑有限公司南安市环亚鞋塑新增年产1500万双贴合鞋底改扩建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主体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本项目性质、建设地点、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符合环保“三同时”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主要污染源: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cr、BOD5、氨氮。
(2)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周边田地灌溉。
(二)废气
(1)主要污染源: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照射处理剂、胶水、油漆挥发废气;打粗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废气及锅炉燃料废气。
(2)污染治理措施:
①注塑成型废气:EVA颗粒注塑成型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集中收集后与照射处理剂、胶水、油漆挥发废气一同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照射处理剂、胶水、油漆挥发废气:在组合鞋底生产线上的照射处理、上胶压合、手工上色会产生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照射处理剂、胶水、油漆挥发废气经集中收集后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③打粗废气:项目鞋底打粗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废气,粉尘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④燃料废气:项目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生物质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系统处理后经40m高烟囱排放。
(三)噪声
(1)主要污染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2)污染治理措施:
建设单位通过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加装避震基础和隔音设施,加强维护保养等措施,经过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噪声得到一定衰减。
(四)固体废物
(1)主要污染源: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2)污染治理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
生活垃圾:对其进行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树脂、油漆等包装材料、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定期交由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远期,应全部纳入市政管网,由区域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漆描漆排气筒甲苯排放速率平均为0.034kg/h,二甲苯排放速率平均为8.43×10-3kg/h,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平均为0.093kg/h;流水线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平均为1.7kg/h;注塑浸液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平均为0.972kg/h;发泡描漆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平均为0.212kg/h;锅炉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速率平均小于0.169kg/h,二氧化硫排放速率平均小于0.025kg/h,氮氧化物排放速率平均0.541kg/h,黑度小于1级,汞及其化合物物排放速率平均小于3.56×10-6kg/h,符合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源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最大监测结果为0.276mg/m³,非甲烷总烃最大结果为1.72mg/m³,车间外颗粒物最大监测结果为0.234mg/m³,非甲烷总烃最大结果为6.15m³mg/m³,有机废气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3、表4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限值要求(GB37822-2019),排放速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的标准要求;其余工艺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的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包装废弃物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油漆、胶水及处理剂空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喷淋废水交由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含油抹布及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要求可知,本项目污染物总控制因子为COD和氨氮。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作为周边田地肥料,故不涉及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基本符合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同意通过本次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完善环保设施标识标牌;
2、加强环境管理与监督工作,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能长期、稳定地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福建省南安市环亚鞋塑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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