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鑫欣美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厦门鑫欣美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0月18日,厦门鑫欣美科技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厦门鑫欣美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厦门鑫欣美科技有限公司人员、福建益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共计4人。
根据《厦门鑫欣美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厦门鑫欣美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的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过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厦门鑫欣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厦门市海沧区新园南路66号C栋1楼01单元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塑料配件30万个、卫浴塑料配件30万个、家电塑料配件30万个、医疗塑料配件30万个、电子塑料配件30万个。项目员工人数38人,年生产260天,每天工作24小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委托漳州简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1月6日获得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批复,审批文号为厦(海)环审[2020]113号。环评报备内容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塑料配件30万个,卫浴塑料配件30万个、家电塑料配件30万个、医疗塑料配件30万个、电子塑料配件30万个。项目员工人数38人,年生产260天,每天工作24h。
实际建设内容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塑料配件30万个,卫浴塑料配件30万个、家电塑料配件30万个、医疗塑料配件30万个、电子塑料配件30万个。项目员工人数38人,年生产260天,每天工作24h。实际内容与环评报备内容一致。
公司已于2021年8月13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排污登记编号为:91350205MA32XBRU1N001Z。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额1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额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1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厦门鑫欣美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生产线及其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备一致,未发生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所在区域的管网已经完善,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沧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生产废水为注塑机台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经风机引至楼顶后由一根22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设备噪声主要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进行处理。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在项目生产过程主要固体废物中,一般工业固废包装废弃物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破碎后回用;危险废物妥善贮存,交给有福建省储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排放情况
项目所在区域的管网已经完善,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沧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生产废水为注塑机台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可达到海沧水质净化厂的接管要求,不会影响水质净化厂的正常运行。
(2)废气排放情况
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气筒出口的平均产生浓度为1.76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8.635×10-3kg/h,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限值要求(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1.8kg/h);车间内、机台旁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为1.32mg/m3,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3限值要求 (密闭设施外浓度≤4.0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24mg/m3,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3限值要求 (厂界浓度≤2.0mg/m3)。
(3)噪声排放情况
生产时门窗关闭,维护设备良好运行状态,车间墙体隔声及建筑屏障等措施,使噪声得到一定程度的衰减,达到减震降噪的目的。
在验收监测期间,由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的昼间噪声值62.4~63.8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52.6~53.6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运营期噪声经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污染物排放情况
在项目生产过程主要固体废物中,一般工业固废包装废弃物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破碎后回用;危险废物妥善贮存,委托福建省储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基本上固体废物都可得到妥善处置,所以对环境影响轻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全厂来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外排;生产废水为注塑机台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包装废弃物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破碎后回用;危险废物妥善贮存,委托福建省储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或安全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六、验收结论
《厦门鑫欣美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较规范,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和福建益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项目基本能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以及环评文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项目验收资料基本齐全,项目建设情况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第八条规定的不能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各种情形,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生产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完善管理台账记录。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验收工作组名单签到表。
厦门鑫欣美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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