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颖工艺品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 、验收项目概况
厦门创颖工艺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新民大道 699
号 2 号楼(见附件 3),公司总投资 200 万元,租赁厂房面积 6745.94m 2 ,建设
了“工艺品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树脂工艺品 25
万个,水泥工艺品 5 万个。现有员工人数 20 人,年生产 288 天,每天生产 10
小时,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扬州市集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 月14
日完成编制,并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通过厦门市同安环境保护局审批(厦同环
审[2018]163 号)(见附件 1)。
2018 年 9 月,项目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已完善,公司所在建筑取得了排水许
可证(见附件 7)。同时,为适应公司发展需求,公司决定对生活污水和生产废
水的处置方式进行变更,原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为:切实按申报的治理方案进
行建设,清洗废水经配套建设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能回用
的,需更换的的清洗废水须委托有资质、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规范处理。落实废
水产生收集台账、计量、转移联单、处理协议等,禁止通过任何规避监管的方
式排放。近期,生活废水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至符合相关回用标
准后全部回用。远期,待该片区可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可接入市
政污水污水管网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变更后为:生活污水经化粪
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进
行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2018 年 11 月,公司向厦门市同安环境保护局报备了《厦
门创颖工艺品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取得排污权指标交易凭证(见附件 9)。
本次验收将针对《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厦门创颖工
艺品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的内容进行整体验收。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
环境保护部环发[2009]150 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
[2017]4 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和关于发
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厦门创颖工艺品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
公告 公告 2018 第 9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在《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表》报备审批阶段,在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状况、环境保护管理等相关
内容完善的基础上编制了废气和噪声验收监测方案,委托厦门环产环境监测服
务有限公司根据验收监测方案的工作内容,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4 月 20 日进
行了废气和噪声的验收监测。在取得生产废水排污权指标交易凭证,废水等环
保设施运行状况、环境保护管理等均符合验收要求的情况下,再次编制了废水
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厦门科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验收监测方案的工作内
容,于 2019 年 1 月 3 日、1 月 4 日对公司废水排放情况进行了验收监测。公司
技术人员根据厦门环产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及厦门科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
具的监测报告(见附件 2),并在收集相关资料、环境管理检查等内容的基础上
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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